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青川县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,白龙江下游,川、甘、陕三省结合部,位于东经104°36′—-105°38′,北纬32°12′—-32°56′,处于中西部交接地带。周围与陕西省宁强县、甘肃省文县、武都区,四川省江油市、平武县,广元市市中区、朝天区、剑阁县等八县(区)相邻,素有“鸡鸣三省”、“金三角”之称。全县幅员面积3271平方公里,约490万亩,总人口25万人,其中:农业人口22万人。辖9镇28乡,271个行政村,1952个农业合作社。总人口中,汉族占98%,有汉、回、藏、壮、朝鲜等9个民族,其中回族乡两个。